【中国3C消费求助社区报道】
2006年6月下旬,春兰武汉的空调徐先生在国美购买了一台春兰空调,花了2080元。不制不好不管使用后,冷修徐先生不但发现空调噪音大,撒手而且制冷效果也不好,维网他赶紧报修,家电春兰维修工上门加过氟,春兰但问题依旧。空调之后,不制不好不管徐先生多次联系春兰维修点、冷修客服,撒手均被告知空调是维网正常的,没法处理……
求助信原文如下:
我06年6月21日在武汉国美买了一台春兰静博士系列KFR-33GW/V101型空调,家电使用有问题,春兰到现在还没有解决。我跟武汉分公司,汉阳维修站,800售后联系过,也在春兰网上也写过信,但就是没回应,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买的型号在春兰静博士系列中没有这款?
求助人要求:更换新机!
王博士观点:
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:
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、包换、包退的商品,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或者退货。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。对包修、包换、包退的大件商品,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、更换、退货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。
因徐先生家的空调已购回1个月,超过了15天包换期,且徐先生家的空调仅维修一次,因此,徐先生的情况并不符合换机条件,只能维修。我们希望国美和春兰方面都能引起重视,尽快联系徐先生,妥善解决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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